文字解读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征求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防火(管制)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

  三是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必要时,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是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有关防火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野外违规用火的,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是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六是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七是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八是强化宣传教育。

  九是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十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审核: 雷雨阳   责任编辑: 杨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