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1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时光荏苒,春华秋实,又到一年毕业季,同学们即将踏上新的求学追梦征程。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无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将始终伴你同行,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我市东区、西区范围内的“三儿”学前教育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最高减免保教费每人每年1000元,每学期开学时在就读幼儿园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三个民族待遇县区范围内的学前教育资助:实行民区全面减免保教费政策,即:我市的这三个民族待遇县(区)的所有在园幼儿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上补助生活费: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有三种标准,根据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类型确定,即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国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其他高中学校28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免除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其中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不需申请,开学后填写备案表直接免交。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注:在我市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户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对全日制中职特别优秀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每学年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国家、省统一评定后发放。

  (四)攀枝花市民区免费中职教育政策:凡属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户籍的学生以及其他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费教育。具体标准是:(1)学制三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平均按2200元计算;(2)补助生活费2年,每生每年1500元;(3)免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2年,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不与国家、省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重复享受。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四川省)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6万名。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和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0%。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含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为5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办理,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承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申请(承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进行申请,同一学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六)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七)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八)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

  (九)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600元/生·月)。公费师范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十)新生入学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十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二)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用于资助学生。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十三)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六、我市农村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下同)资助政策

  (一)脱贫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脱贫户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幼儿家庭承担。脱贫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区)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脱贫户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脱贫户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对于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脱贫户学生全部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对脱贫户寄宿生给予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并提供280元/生·年的肉食补贴;对脱贫户非寄宿生给予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对就读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范围内的脱贫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均按原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贴、肉食补贴流程在所就读学校申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脱贫户贫困证明审核公示发放。

  (三)脱贫户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免杂费、教科书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对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本市户籍脱贫户学生免除杂费(含住宿费、水电费等)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按1500元/生·年(750元/生·期)的标准给予免除高中一至三年级杂费和教科书费。跨县(区)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脱贫户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四)脱贫户学生中职阶段生活补助和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脱贫户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一、二年级杂费和教科书费,按15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免除。

  (五)脱贫户学生本专科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脱贫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脱贫户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对脱贫户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申请时间按各县(区)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9月集中受理申请。

  (七)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扶持对象是农村脱贫户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补助3000元。由县级扶贫部门从国家系统中导出学生信息,分乡镇、分村编制花名册,下发至乡镇、行政村,由村级逐一核实学籍、在读等情况,以表册形式“打捆”出具证明(公章),逐级上报至县级扶贫部门审批后,直补到户。春季学期3月—5月,秋季学期9月—11月前完成申请。

  由于学生资助政策性强,项目多,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热线电话:市学生资助指导中心:3352628,东区学生资助中心:2291506,西区学生资助中心:5553478,仁和区学生资助中心:3895022,米易县学生资助中心:8176476,盐边县学生资助中心:8657438。还可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和“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scsxszz)查询各项资助政策。

  攀枝花市学生资助指导中心

  2021年6月16日